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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招生缺額
本校當年度各年級開放轉學之缺額如下,並於學校網頁公告:
(一) 六年級升七年級: 17 名。
(二) 七年級升八年級: 5 名。
二、 報名資格與招生對象
(一) 凡取得當地教育主管機關之學籍者,均得向本校提出轉入申請。
(二) 符合以下資格者,採三階段招收:
第一階段:本校教職員工子女。
第二階段:本校在籍學生且設籍本市之兄弟姊妹與學籍位於本校學區內者。
第三階段:設籍桃園市者。
三、 報名手續與時間
(一) 報名時間:自 115 年 7 月 6 日起至 115 年 7 月 10 日止。
(二) 報名方式:辦理轉學報名者需準備以下文件,至本校網站報名,請於報名表單115 轉學生報名表單連結中
上傳證明文件照片,證明文件正本留待報到時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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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學報名表(附件一)
- 學生戶口名簿或學生本人戶籍謄本
- 學生參與實驗教育同意書(附件二,一式兩份)
四、 錄取方式
(一) 本校報名學生及家長須了解並認同本校特定教育理念及課程,並填妥相關同意書。
(二) 錄取作業將以三階段進行錄取至名額額滿止:
第一階段:本校教職員工子女。
1.順位以教職員工在本校服務年資排序,依服務年資多寡依序錄取。
2.如服務年資相同則以抽籤決定。
第二階段:依未額滿之人數採抽籤遞補至額滿為止 。錄取排序如下:
1.第一序位:本校在籍學生之弟妹且戶籍設於本校學區內者。
2.第二序位:本校在籍學生之兄弟姊妹且戶籍設於桃園市者。
3.第三序位:戶籍設於本校學區內者。
第三階段:設籍桃園市者。
1.如遇具資格人數大於缺額數,則以抽籤決定。
(三) 抽籤時間與地點: 115 年 7 月 17 日於本校會議室辦理。
五、 報到與後續事宜
(一) 報到時間: 115 年 7 月 20 日。
(二) 錄取之轉學生應於錄取公告後,依公告報到時間完成報到手續,不另行通知。
(四) 未按時報到者視同放棄,其缺額將由下一順位者進行遞補。
(五) 未錄取或放棄錄取資格者,本校學區內由本校協助轉介,或通知返回原學區學校
辦理入學。
六、 注意事項
(一) 務必完成「網路線上傳輸」,方屬完成報名手續。
(二) 多(含雙)胞胎須個別報名及個別抽籤。
(三) 如遇不可抗拒之災害發生,報到時間必須改期時,依桃園市政府停止上班上課之規定延期辦理,並在本校公告周知。
(四) 報名學生所填報名表倘查有不實情事,雖經錄取,仍不得就學,並取消其就學資格。
(五) 桃園市永安實驗中學(以下簡稱本校)設置有特殊教育班(分散式資源班),學生如以本簡章管道入學,且經「桃園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以下簡稱鑑輔會)鑑定確認為特殊教育學生者,將編入普通班級,並視學生需求提供相關特殊教育服務,請務必於報名時主動告知。
(六) 抽籤作業如包含經桃園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確認,且依規定需辦理班級人數酌減之特殊教育學生者,本校將依抽籤順序辦理錄取。該生錄取時,除占用本人 1 名招生名額外,並依「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與幼兒園身心障礙學生及幼兒就讀普通班減少班級人數原則」併計其酌減人數。實際錄取名額將隨錄取結果逐次核算,至達招生名額上限為止;未獲錄取者依抽籤順序列為備取,嗣後如有缺額,依備取順序遞補。